
8月29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旭东介绍,近年来,全区每年平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130余场,参加人数约40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大型群众性活动逐步恢复常态。从近期各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看,具有数量多、规格高、规模大等特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安全预案不完善,活动现场安全秩序管理和参加人数管控不严,造成拥挤踩踏现象;违法搭建超高设施、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私自布线,造成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
“我们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注重预防性警务和主动防控,克服自满情绪和经验主义,认真总结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经验,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刘旭东说,为细化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公安机关实行“五严”,即严密安全许可、严密安全防范、严密安全监管、严密安全检查、严密信息报告,确保全区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方案》首次明确了实施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按照“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活动各要素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同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大型活动分工,严格区分政府公行为与民间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主申请举办的活动,须按照审批程序开展,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大型商业活动,坚持“谁承办、谁监管”的原则,督促主办方依法办理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无承办资质、安全保障措施不达标、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活动,一律不予受理、不予批准。对擅自举办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追究责任,防止“带病”举办。对政府名义上主办的活动,要严格督促具体承办单位按要求报批,落实承办方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商业活动搭上政府便车的做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演唱会等,预计每场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这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作协助、多部门共同参与才能顺利完成的任务。各政府主管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路,根据活动规模、形式、范围等因素,公安、疾控医疗、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专业力量统筹配合,积极构建‘大安保’工作格局。”刘旭东说。 根据大型活动的组织规模、影响层级,各政府监管部门坚持事前主动介入,对活动方案、安保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现场比对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已经批准的大型活动,严格检查场地、活动路线、安保力量、应急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实施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立即叫停,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